我坐在监狱里面,等着警察过来,我似乎又怕了,但是心中的欲望却又指使着我。让我一定要做完这一件事。 没错,就是现在,他已经过来了,我手里的棍子一抢打出。直接将那人给做晕了,不,不是晕了。我将手摸向他的鼻腔,他死了。可是他没有叫一声,我就直接将他的尸体给处理了。 我没等第二个警察来。直接就冲出了监狱,不久后,我听到了监狱的警笛声。 “欢迎你,工藤先生,警官正在步美小姐的案发现场做调查,据说,在天山野圭与马总犯案当时,天山野圭的确的做了手脚,并且承认了我的一系列分析,但是他死也不承认,是他杀了马总。 据说是这样的 十四日,天山野圭,正与步美小姐在屋中谈论上市的问题,突然之间,步美小姐晕倒过去,正式敌敌畏,而天山野圭的同谋们也开始对他进行不在场证明的伪造证实,在警方到来时,他们就从一处开了车,并进来,进行了我一系列错误的分析。但是,对于为什么步美小姐要跳楼。他表示完全不知情,但是我并不相信,这一定是他一手所谓。 至于我的指纹,我猜应该是凶手运用了胶带类的东西,将我的指纹窃走。之后粘在了被害人的衣服上,至于为什他不去搬运尸体并进行处理,我十分不解,只应该是一名新手犯案者所犯的错误,不过。 一个新手就学会了怎样到我的指纹? 我为了免去警察对我的插补,直接逃到了酒店,在进行逃脱,又去了很多的地方,进行了浪费时间似的看似是十分笨拙的方法,其实这是我在摆脱警察们对我的追查,如果他们分批,就会一直在这个地方耗时间,如果他们是集合,那么就更好,他们会去派一行人去另一个地方调查,直至永远差不到我的踪迹。 我正在考虑自己有没有必要这么做,如果被他们抓到,就算之前没有罪,经历了这越狱一案,还会放过我吗。不,我要先证明我自己的清白,我能让他们觉得,我就是凶手,没错,就是一定要这样,可是。 我要住在哪里呢。 本来我是想一夜不睡觉的,发现这不可能,也对我没什么利益,我决定先睡在一个旅馆里面,但我不怎么睡,以免被抓。 正在我这么想时。 电击棒的蓝光映入了我的眼帘。 他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