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We have a firm policy about issuing shares of Berkshire, doing so only when we receive as much value as we give.
【我们对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股票的增发有严格的规定,至少在我们收到的价值与我们所给予的价值相等时,我们才会这样做。】——1992年巴菲特写给股东的信。
巴菲特在写给股东的信中多次讲过增发或回购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股票应遵循保护股东利益的原则。
巴菲特在1982年写给股东的信中谈到并购时曾讲过,有以下三种方法可以避免原有股东的股份价值遭到侵蚀:
(1)以合理的价格对企业进行并购,即付出一致的内在价值;
(2)并购发生在本企业股票市价高于其实际内在价值的时候;
(3)即使在低估的时候,并购也可以照常进行,之后接着从市场买回因并购所增发的股份数量。
我们来看看A股,你所持有的企业,是在稀释股东的权益呢?还是保护股东的权益?
如果一个企业CEO,不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主,那这样的企业势必会用各种方法侵占你的利益。
对于这样的企业,你还不迷途知返的割掉,等待你的将是更残酷亏损,无一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