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股市之巴菲特智慧

第88章 选股标准

  【原文】   An economic franchise arises from a product or service that:   (1) is needed or desired;   (2) is thought by its customers to have no close substitute;   (3) is not subject to price regulation.   具有经济特许权的产品或服务一定是:   (1)被需要或被渴望的;   (2)客户认为没有类似的可替代产品的;   (3)不受价格管制的。   ——1991年巴菲特写给股东的信。   被需要或被渴望   这类产品/服务要么是刚性需求,要么能满足用户的情感、身份等深层诉求,需求韧性极强,不会因经济周期波动轻易萎缩。   比如茅台不仅是饮品,更承载了社交、礼赠、收藏的功能,是消费者主动追逐的标的,而非被动选择。   无类似可替代产品   这是经济特许权的核心壁垒,源于品牌、技术、资源、工艺等不可复制的特质。   消费者会主观认为“它独一无二”,即便有同类竞品,也无法完全替代其价值。   比如茅台的产地限定(赤水河核心产区)、复杂的“12987”酿造工艺、百年品牌积淀,都是其他白酒难以复刻的。   不受价格管制   企业拥有自主定价权,无需受制于政府行政性定价约束,能够根据市场供需、品牌价值调整价格,从而持续获取超额利润。   这一点正好呼应茅台——它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无政府行政价格管制,企业可通过市场化手段管控价格、优化利润,完全符合该条件。   经济特许权的本质,是企业拥有不受竞争侵蚀的定价能力。   我们要找到这类资产,长期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