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杭城地铁五号线大运河之站,蓝裳女子与黑衣男士忽起纷争,引来众目睽睽。女子疑被男士以机偷拍,遂厉声索其机以验。 女子疾言厉色:“汝速呈机,若有胆,即刻出之,休再多言,速速拿来!”男士答曰:“任她如何,若无实证,吾必毁其机。” 闻此,地铁客服言,尚未有诉。 网友纷议: 苏落落云:“清者自明,报警为上。若无拍,可随意查;若有拍,虽删亦能复。” Zhou。戏曰:“寒冬之际,羽绒服何拍之有?” 三七二十一曰:“汝何权查他人手机?报警为妥,诬陷亦须担责。” 风扇疾呼:“可行则速验其机,诬陷岂能无罪?” L警醒世人:“疑人之时,勿自陷证明之局。既疑汝,便令其出证。” 隐私之权,日益尊贵。疑被偷拍,何以应对? 忆往昔,地铁之上,一女疑一男偷拍,男否认并出示手机,女不信其言,反诘之:“汝言无用,必拍无疑,只是删去记录耳。” 又卧铺之上,二女疑一男偷拍,求查其机,乘警验之,证其无辜。 据《法治日报》所载,隐私之权,法律平等保护之。疑被偷拍,应求公权机关查之。手机乃私物,载有大量私密,未经其主同意,无权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