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发生诸多事情,堪比宫斗大片。早晨工作时,我与“烧炭大叔”在门口迎宾,忽然从隔壁餐厅传来吵骂声,细听才得知原来隔壁新店装修老板和餐厅老板吵起来了。 我听到装修老板说什么:“就你这种人也配开门做生意!” 新餐厅老板火上头,做出要动手打人的摸样,他身旁两个员工连忙拉住了他。新餐厅老板冲着装修老板喊道:“你活没干好我凭什么给你钱,你看看你这弄的什么东西!” 说着,新餐厅老板伸手指着餐厅门口左侧LOGO灯,有两LOGO灯字体悬在半空,中间拉出了段很长电线。 装修老板拿出手机拍照,他对餐厅老板喊道:“我先给你说清楚了,你没给钱,不要动我的东西!你再动我直接报警了!” 他们又吵吵闹闹十几分钟,路过行人以及周围商铺员工跑来看戏。事后,烧炭大叔与装修老板聊了聊天。等事态宁息,我便上前与烧炭大叔打听情况。 烧炭大叔告诉我:“这家店装修LOGO灯钱都是装修老板垫付的,从装修到现在餐厅老板没付一分钱,他说等他开业营业再给,又跟装修老板扯皮说这没弄好,那没弄好!” 我皱眉道:“他们没签合同吗?” 烧炭大叔摇摇头说:“没有签合同,装修以前商量好开业给的,结果餐厅老板不愿意付钱!” 至于为啥不签合同,烧炭大叔说要签合同就不好接装修单了。我们刚聊完,杨厨从店里出来,他便询问我们发生了什么事情。烧炭大叔把事情大概情况讲给杨厨听,我听杨厨说:“很对啊,活儿没干好凭啥给钱!” 我愣住蛮久,我惊讶地望向杨厨,我见他一副憨厚老实的摸样。我很想提醒他,即便活没干好。但餐厅老板实打实消耗掉装修老板的人力和物力以及时间成本。 这种事情,谁对谁错,谁是谁非,很难分得清楚,况且我们只是吃瓜群众。 我记得前段时间,隔壁新餐厅来我们门店借用小推车。我便带他去后厨了,他见到“小推车”上堆积着许多纸箱,便做出副让人反感的摸样。 他摆着架子对我说:“这推车上摆着这么多纸箱,怎么拿得动。” 当我听到纸箱怎么拿得动便觉得很好笑,我假装镇定地对他说:“我们店只有这一个小推车,你要是拿不动的话,要不去其他店借个小推车。” 我估计他是想让我帮他拿,因为我当时便看到他脸色黑下来,旋即转身就走了。 晚上工作期,我又听到李店长与杨厨在讨论赫展夫妇的事情。李店长说什么只给“5·1”劳动节期间3天双倍工资,并要求今晚就给赫展夫妇把所有工资结清。因为劳动仲裁有5天调解期,5天后再由仲裁局决定是否受理,之前我在网上搜寻许多相关资料,以及其他网友真实案例。 通常这种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成功率都在90%以上。 况且李店长本就属于“非法加班”(没加班费)。 下午6点多李店长便让杨厨下楼去与赫展夫妻协商解决,他们从下午6点钟谈到7点多,最终赫展夫妻同意撤诉。杨厨下楼与赫展夫妇谈判期间,我便听到李店长对烧炭大叔说:“我不怕他们闹,他们真上来闹,我就直接报警!告他们影响我做生意。” 直到晚上8点钟,我见赫展夫妻上楼来,他们俩坐在传菜组桌台上签约离职相关的文件。等到杨厨去前厅拿东西,我便凑上去询问赫展:“你为啥放弃劳动仲裁,你继续上诉成功率90%以上,赔你钱是小事,这口气你能忍。” 赫展看了看王蓉蓉,他见王蓉蓉闷闷不乐,旋即回头对我说:“我们拿到我们应得那部分就好了!反正工资一分不少结算给我们就行了!” 我说:“你被随意解雇,重新找工作不需要时间吗!这些期间导致损失由你自己来承担,你一天找不到工作,算上生活开支房租成本,以及上班工资,不变相等于每天损失200多元!” “你上班都要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 “为啥随意解除劳务合同没有补偿呢?” “正常被辞退,正规公司都有n+1补偿。何况你还是非正常辞退!” 直到他们签订完所有文件便手牵着手落寞地往电梯口走去。事后,杨厨把我叫到传菜组,他拿着劳动合同对我说:“小邓呀,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规定新人入职第三天就应该签订的,你看你都来了两三个月了。咱们趁现在有空把劳动合同签订下吧!” 我望向杨厨,忽然觉得他跟个陌生人似的,我拿着劳动合同从第一条逐条观摩,大脑中却不断地思索着应对之策。 在刚来这里工作时,我便无时无刻想着离职,此刻机会就摆在我面前。我何不趁此机会溜之大吉。 我在观看劳动合同时,杨厨多次催促我,他让我快些签订,他说他们公司这么大怎么会想着坑员工。我则静静地看着,我从合同里面找出3点与我有关的条款: 1.不允许员工干除本职工作以外其他兼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让员工赔付相对应损失。 2.患有精神相关疾病必须提前与公司申报,否则视为欺诈手段签订劳务合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凡抱有特殊目的入职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我当即从这3点入手与杨厨展开讨论,我告诉杨厨我患有精神分裂症,最早确诊于2019年冬季,经过2年调养,精神分裂症现在复发情况很少。但我每隔断时便会吃上些治疗精神分裂症相关药物。 杨厨对此很意外,他说:“关键是你对你现在有没有影响,如果没有影响的话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什么吧!” 我则伸手指着合同上的条款,合同上清楚的写着隐瞒病情属于欺诈签约劳动合同,如果对公司造成实际影响,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任何经济补偿。由于精神病导致公司直接或间接性损失,有权向员工索要对应经济赔偿。 杨厨皱眉说:“以前老版本合同没有这项规定,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添加上去的!” “从合同上来看,只要你精神病不复发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 我翻着白眼跟他解释着:“如果复发了呢!而且合同上规定,患有精神相关疾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反馈,否则会被视为欺诈。” 禁止员工从事第二职业的条款也让人抓狂,也就是说我玩个游戏赚钱也属于违反劳动合同了!我便跟杨厨说明这个问题,杨厨乐呵呵地对我说着:“玩游戏不是很正常吗,谁下班不玩个游戏!这个应该没关系的!” 以及第3点也对我限制颇多,毕竟我写日志也想着去网上置换点柴米油盐。如果触及到许多盲区反被起诉就糟糕了,所以我便决定不签这份劳动合同。 许多条例均属于霸王条约,比如员工隐瞒病情入职,公司无权将其进行解雇,因为职工并没有侵犯公司的知情权,职工行为并非欺诈公司,公司无权单方解聘。隐瞒病情并不是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要看是否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是否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而定。 我外出务工前曾经在网上搜寻过精神病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在入职前我便没向公司反馈我存在精神分裂症的事实。 法律是依据是否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或者是否为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事情情况裁定的,而非纸面上条约限制。 通俗易懂的讲,只有我对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才能解雇我。 我与杨厨僵持半个小时,最终他告诉我他跟公司领导反馈,晚上下班之前给我答复。我随即便去前厅做卫生,我不断地回味着刚才与杨厨博弈的片段,以及那份“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以及劳动合同上工资一栏上“空白”,以及李店长接二连三的骚操作,以及“烧炭大叔”惊天动地呼噜声。 因此我决定重新换份正常的工作。 晚上回到宿舍,我便与母亲商量这件事情,母亲整晚也没回复消息。我洗漱完便躺到床上睡觉,翻来覆去难以入眠。“5·1”节日假之后便是找工作高峰期,我估计很难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