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了圣旨揭黑幕安南这一劫我接了

第237章 墨翁出山助百工

  这一番交流,竟是前所未有的顺畅。沈墨仿佛遇到了难得的知音,谈兴愈浓。江枫看准时机,在他分析完一个特别棘手的赋税案例后,叹息道:“先生之言,令晚辈茅塞顿开。只可惜先生之高才,隐于山林,终日与琐碎纠纷为伴,实乃大材小用。安南、枯水两地政务交织,此类疑难层出不穷,亟需如先生这般精通律法、恪守程序之人,主持厘清章法,制定规程,使政务运行皆有法可依,有例可循,而非凭官吏一时好恶或蛮力处置。此非仅为效率,更是为求一个‘公正’二字。”   他紧紧抓住“程序”、“法据”、“公正”这些沈墨最看重的关键词,继续道:“晚辈欲在安南设一‘律例馆’,并非断案诉讼,而是专司研究律法、厘定政务规程、审核契约文书、培训吏员知法守法。若先生不弃,晚辈愿以师礼相待,请先生出山主持此事。先生可依据律法精神,结合两地实情,订立一套清晰、公正、可行的章程。如此,先生所学方能真正泽被苍生,而非空对山林。”   江枫的话语极尽真诚,完全摒弃了上位者的姿态,而是以一个求教者、一个希望建立法治秩序的合作者的身份发出邀请。他给予的不是一个官职,而是一个能让沈墨的学问和原则得以彻底实践的平台。   沈墨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他看着石桌上那本写满案例的册子,又看了看那两罐茶叶,再看向眼前这位目光恳切、言谈间显示出对律法程序极大尊重的年轻县令。他一生所求,无非是将律法条文应用于实际,追求一个程序严谨、权责分明的治理状态,却始终不得志,只能隐居于此。   如今,一个前所未有的机会摆在面前。不是去断案,而是去立法度、定章程,从源头确保公正。这对他而言,诱惑太大了。   良久,沈墨缓缓开口,声音有些沙哑:“老朽…需看过安南现有之全部律法文书、政务流程、吏员考核章程之后,方能决定。”   这就是松口了!他要用他最严格的标准去审视,然后再做决定。   江枫心中一定,立刻道:“理应如此!晚辈即刻命人将全部相关文书整理妥当,送至先生处。先生可细细审阅,任何觉得不合律法、不合程序之处,尽可批注。晚辈绝无异议!”   离开沈墨居所时,夕阳已西下。江枫知道,他已成功了一大半。对于沈墨这样的人,强权利益无法打动,唯有对其学问的尊重、对其原则的认可,以及提供一个能让其理想付诸实践的舞台,才能真正请其出山。一旦沈墨加入,安南的整个治理体系,将获得前所未有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其影响力将难以估量。   江枫深知,若将沈墨这般极端重视程序法理之人引入体系,虽能极大提升规范性与合法性,但亦可能导致体系僵化,缺乏应变弹性。   为平衡可能出现的弊端,他决定寻访另一位能与沈墨形成制衡、并提供不同思路的学者。苏怀瑾再次提供了线索——河泊所对岸的山中,隐居着一位名叫陶弘的老先生,此人与沈墨曾是州府衙门的同僚,却因学术理念截然不同而素来不睦。   陶弘精通的是儒家经义与史鉴,推崇的是“经权之道”,主张执经达权,通变适用,最是看不惯沈墨那般胶柱鼓瑟。   这一次,江枫的准备又自不同。他令栓柱整理的不是律例案例,而是安南、枯水两地近年来遇到的各类“例外”情况:那些律例未曾明确规定、或按规定处理反而会引发更大不公的棘手事务。他又备下了一套前朝孤本史论,作为见面礼。   陶弘的居所与沈墨的隔水相望,却气象迥异。沈墨处冷峻严谨,陶弘这里则颇有几分散淡自然之气。竹篱疏落,院内种着些瓜果蔬菜,甚至还有几只鸡鸭踱步。陶弘本人,面色红润,须发皆白,穿着一件宽大的旧道袍,正坐在院中一边晒着太阳,一边翻阅一本泛黄的兵书。   见江枫来访,他并未起身,只是笑眯眯地指了指旁边的马扎:“县令大人来了?坐坐坐,老夫这儿没那么多规矩。”语气随意,仿佛来的不是一位县令,而是邻家后生。   江枫依旧执礼,送上那套孤本。陶弘接过来,翻看几页,眼中露出惊喜:“哟,好东西!大人有心了。”他毫不推辞地收下,显得很是洒脱。   “晚辈听闻老先生精通经史,尤擅通变之道。近日治理地方,遇些难题,律例无明文的,或依律反生窒碍的,特来请教老先生的高见。”江枫开门见山,递上那册“例外案例”。   陶弘接过,略略翻看,便哈哈一笑,将册子随手放在一旁:“沈墨那老家伙看过了吗?他是不是又引经据典,给你批注了一大堆‘于法无据’、‘程序有瑕’?”   江枫微笑不语。   陶弘嗤笑道:“他那套,对付寻常事务还行,遇上真难题,屁用没有!圣人立法,岂能预知万世之情?《易》云‘穷则变,变则通’。为政之道,贵在识得‘经’与‘权’。经者,常道也;权者,应变也。死守条文而不知权变,乃是庸吏所为!”   他随即拿起册子,信手指点着上面的案例:“你看此事,依律当罚没家产,但其家情况特殊,若真罚没,孤儿寡母立时便无活路,岂不反而逼出人命,有伤天道仁和?此时便当用‘权’,可令其以工抵偿,或限期缴纳,既示惩戒,又存生机。再看彼事,两地界争,律例模糊,纠缠不清,与其耗费时日查考故纸堆,不若各退一步,另立新约,共遵之,此乃‘创设例’之功也…”   他侃侃而谈,不引具体律条,而是援引史书上的类似事件处理方式,阐述儒家“仁政”、“中庸”思想在具体政务中的灵活运用,强调既要合乎大义,又要顾及人情时宜。   江枫听得频频点头,适时发问:“然则,老先生,‘权变’之度何在?若无约束,岂非成了官吏肆意妄为的借口?”   “问得好!”陶弘击掌道,“‘权’非乱权,需基于‘经’!需明大义,知廉耻,存仁心。且‘权’之后,需能回归于‘经’,或形成新的‘例’,为后人所循。此中分寸,存乎一心,非熟读经史、深谙世事者不能把握。故而,教化吏员,使其明理知耻,远比仅仅熟背律条更为根本!”   这与沈墨的观点几乎针锋相对。一个重程序法条,一个重经义权变;一个相信严格的制度,一个更依赖执行者的素养。